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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 2016-06-07 06:56:0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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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6〕4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

(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

工作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5〕35号),提高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创新驱动作为促进工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完善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全面推动技术、产品、品牌、模式、质量、管理等创新。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力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提升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效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推动优势重点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初步构建创新型经济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努力,我省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步伐加快,工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23%以上,其中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至1.3%左右。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50%和30%。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至25万元/人左右,年均增长5.2%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企业研发载体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专项经费、有专门设备、有具体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打造企业研发创新载体。引导支持已经设立专职研发机构的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到2017年底,实现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中型工业企业普遍设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20%;到2018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23%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1400家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升至1.3%左右。(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汇聚、产业升级中的支撑作用。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大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提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到2018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1.3万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1%。(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引导大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建中央研究院,提高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增强产业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努力在新兴产业的前沿领域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动一批产业技术实现新突破,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与境外技术先进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研发,鼓励企业在境外收购、并购高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到2018年,实现大型工业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30家左右,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至2.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4.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聚焦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专注发展核心业务,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巩固在专门业务领域的技术水平,提升全球市场份额,夺取细分行业的“单项冠军”。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到2018年,培育1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十三五”期间在全省遴选和扶持500家高成长中小企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5.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依托重点企业,吸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技术标准、关键技术、专利保护、成果孵化转化等方面建立产业联盟、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重点支持省科学院等科研院所聚焦产业发展应用技术,加强工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兼顾重大技术和前沿技术应用基础研究,推进成果转化。鼓励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重大装备消化创新,开发市场急需实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016-2018年,新建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30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四)强化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
  1.构建制造业创新体系。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围绕制造业重大共性需求,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在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领域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升创新型产业发展新优势。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产业化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委托研发、测试认证、标准制定、专利运用、成果评估、转化应用、企业孵化、人才培训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带动产业整体创新能力提升。到2018年,在重点领域创建3个左右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个左右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实施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加强基础研究,继续组织实施9个重大科技专项攻关,结合国际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突破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科技创新产品和成果标准化,组织制定前瞻性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加强战略性新技术的前瞻部署,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基因工程、增材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等具有颠覆性创新领域实施重大技术创新专项,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掌握新兴产业发展主动权。2016-2018年,每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约100项,在相关重点领域新增发明专利约2300件,突破一批核心重大技术瓶颈,累计实现新增产值约3000亿元。(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发展高增长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高增长产业,推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LED)、新材料、新硬件等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扶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成为优势产业。着力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深入开展珠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试点。实施大数据战略,推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业、现代交通、节能环保、医疗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经济形态,催生发展高增长的新产业新业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融合试点,为企业提供技术、产品和业务撮合。引导有条件的创业基地积极建设“互联网+”小镇,推进互联网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互联网创新型企业,推动互联网产业形成集聚规模。到2018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增长新产业新业态产值快速增长,其中物联网产业规模达5200亿元、云服务产业规模达1000亿元、大数据及相关产业规模达4000亿元;工业互联网试点企业达1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0%;创建“互联网+”小镇(产业型)10个、“互联网+”小镇(应用型)50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4.发展智能制造。针对我省高端装备制造的薄弱环节,发展一批基础制造装备和智能成套装备,提升先进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利用工业软件和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实现从智能装备到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服务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在流程型制造、离散型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智能产品、智能服务、智能制造新业态等六个方面,分类分步推进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并分行业推广应用。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体系等。推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到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达15个和100个,智能装备产业增加值达3000亿元;传统产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0%。(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5.开展军民融合技术创新。出台军技民用技术目录,加速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动军民科技双向转移。建立军民融合产业数据库(企业、技术、产品、专家),建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一站式服务示范平台,推动军工和民用科技资源互动共享。加强与军队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建设军民技术融合技术创新产业化应用平台。支持航天系统研究院联合广东工业大学等相关单位建设军民技术融合创新产业化中心,推动航空航天、北斗卫星导航等军用技术产业化应用。支持湛江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建设,支持民营实体参与国防科技和装备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孵化一批军民结合的新兴产业。到2018年,创建2个国家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推动50项军民重大技术创新转化应用,民参军企业300家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推进各类要素创新,推动传统产业创新发展模式。
  1.加快新技术运用。引导企业对产业链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进优势传统工业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机器人应用,推进设备更新和绿色改造。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贯标试点,对照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指导试点企业开展基础建设、单项应用、综合集成、协同创新。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支持建设广东省两化融合服务联盟和中国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联盟广东分联盟,推动我省两化融合管理规范化、应用深入化。到2018年,全省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达2.6万家,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0%以上;推动1200家以上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建设,通过国家贯标评定企业200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加强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工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柔性制造、大规模个性定制等制造模式创新试点,发展基于工业大数据分析的工艺提升、能耗优化、过程控制优化等智能决策与控制应用。推进个性化设计、在线监测、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电子商务,促进企业向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技术集成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交易便捷性。到2018年,建成国家和省级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80个,省级以上互联网型工业设计中心10个;培育10家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专业化应用;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万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加强企业产品创新。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大力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食品、医药、家电、造纸、家具、纺织服装等行业企业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和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新产品。大力发展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智能医疗等智能产品及应用,强化智能化产品的在线监测、跟踪和管理,延伸产品的售后服务功能。鼓励传统消费类电子产品及生产企业加快转型。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引导大型工业企业建设内部工业设计机构,鼓励建设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举办“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构建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工业设计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方面的研发应用,推动制定设计行业标准。推动工业设计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创意产业、生态设计、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等融合发展,加强工业设计进产业集群,推动设计成果与企业对接。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改造提升现有产品,实现主要工业产品基本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鼓励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接受监督。到2018年,智能化产品产值达3万亿元左右,培育13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4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4.加强品牌培育和创新。深入实施“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品牌经营管理机构,提高企业品牌运营能力。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完善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管理效率,推荐、培育一批国家级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鼓励、指导企业商标申请国内国际注册,支持企业进行品牌收购或兼并。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引导特色产业集群围绕区域品牌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指导社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部门提出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指导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培育一批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区域品牌。指导已经注册集体商标的权利人及所在区域开展区域品牌宣传和品牌价值开发,加强对成员企业使用区域品牌的管理,打击假冒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支持品牌运营管理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认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培育广东优质制造商群体,打造广东优质制造集合品牌。整合商标品牌上下游产业主体及产品信息,聚合上下游优势品牌,推动高价值商标品牌在产业链上下游行业内的辐射带动和协同发展。到2018年,实现国家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20家以上,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10家以上,质量标杆企业20家以上,工业类名牌产品2000件以上,区域品牌40个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
  5.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大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引导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促进工业企业参与ISO9000产品质量管理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水平。推进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控制技术,完善质量管理机制,推动企业产品技术、安全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帮助企业完善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产品零部件配套供应品控制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组织企业争创“质量标杆”,推广并行工程、敏捷制造、在线质量检测控制等具有两化融合特征的管理技术。实施产品质量比对研究工程,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研究提升等全员质量活动。建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到2018年,全省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7000项以上;5万家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万家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50家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由企业建设的认证认可实验室500家以上;新编制发布重点产业、行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8项以上。(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支撑企业创新创业。
  1.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收集重点企业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需求,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我省先进关键核心技术的转化应用,支持骨干企业牵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加强全省各类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数据统计分析,建设应用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库,打造若干共性技术研发支撑和交易平台,组织科技成果产业对接活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工作,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2016-2018年,每年举办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组织500项以上科技成果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质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支持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和示范基地,依托专业镇和各类园区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孵化功能较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依托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创业创新平台,围绕自身产业链上下游支持企业内外部创业创新活动。推广创客空间、知识产权众创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客实验室等新型孵化模式,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专利技术创业孵化器,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培育一批创客群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利用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逆向创新、交叉创新等方式,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到2018年,全省支持培育120个左右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重点培育200个左右省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完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工业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健全产品和技术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支持各地加快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工业设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创新服务。鼓励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引导基地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办创新型企业,实现技术共享、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协同创新。创建公共技术服务联盟。加快中小微企业与技术平台对接,推动综合技术服务平台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协调发展,聚集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协作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和支撑。到2018年,培育互联网创新应用企业1000家左右、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00个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4.促进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快科研基础设施面向企业共享共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广东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到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标准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和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七)强化资源集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共同建设重点专业,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本科应用型人才。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理工科大学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重点建设优势突出、支撑能力强的理工类学科。2016-2018年,加快推进7所高水平大学建设和18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强化人才引进机制。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平台,大力引进培养创新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加快海内外高端人才集聚。优化提升“珠江人才计划”,启动实施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深入实施“广东特支计划”,推动更多人才入选“万人计划”。深入推进“扬帆计划”,启动实施“科技专家服务团”、“人才驿站”项目,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到2018年,企业新引进领军人才20人及一批创新团队;工业领域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超过45人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促进科技金融创新链三链融合。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业务,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互促共赢。充分发挥创业板对创新型企业融资的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利用“新三板”融入资本市场。大力引导和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服务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推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的合作对接机制。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支(分)行,作为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支(分)行,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重点面向工业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研究保险支持科技企业创业的新途径。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省内自主品牌机器人保险等自主研发高科技装备保险业务。进一步推动珠三角地区专利保险工作有效开展。(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4.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推广运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和国有企业等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掌握一批重点产业核心专利技术,培育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开放合作、知识产权引进等多种途径,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资产组合。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鼓励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加强专利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创造一批具有战略储备价值的核心专利,推动高价值专利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协同运用和价值实现。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成长性好、附加值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完善自主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机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和援助机制,推动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合作机制建设。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版权创造为目标,发展创意产业。建立著作权制度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贸政策有效衔接的创新政策体系,构建综合性的文化产业要素市场,促进版权交易。建立版权预警机制,探索版权保护新模式。力争至2018年底,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3.2万件,年均增长8%;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至9万件,年均增长10%;全部大型工业企业、50%的中型工业企业至少拥有一件以上核心发明专利;全部大型工业企业至少拥有一件国际注册商标,50%的中型工业企业至少拥有一件有效注册商标。大型软件开发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年增长率10%以上。(省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统筹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筹推进实施工业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推进、密切配合,积极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把创新驱动作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建立促进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创新政策、集中各类创新资源、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九)加大政策扶持。统筹用好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实施研发活动,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两化融合等。认真落实企业创新平台能力建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准备金、创新券、首台(套)设备保险等各类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支持政策,运用财政后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重大创新项目建设。运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基金和集成电路基金,加大对工业领域特别是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研发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高成长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设立由企业、高校、金融机构等组成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风险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强化考核督查。将推进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纳入省创新驱动发展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对企业创新驱动相关可量化指标进行定向评价。加强对各市、各部门行动计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落实目标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营造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提高全社会对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大力推广企业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增强创新的文化理念,增进公众的创新意识,形成创新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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